西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和陕西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残联〔2016〕95号)精神,做好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数据为基数,到2020年,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95%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扶贫办、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并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有关事宜。职责分工如下:

——市残联  牵头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区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的标准,实施机构定点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选拨、配备、管理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

——市卫生计生委

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制定社区(村)康复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市扶贫办  将困难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困难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财政局  落实经费,审核并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市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各区县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履行相应职责,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

(二)康复服务体系。

——专家技术指导组

残联、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为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康复协调员;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受区县残联领导,负责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的筛查、初评、信息录入、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定点评估机构

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考察确定残疾人康复项目定点评估机构,负责疑似残疾儿童少年及持证残疾人的评估、诊断;提出康复建议、出具诊断证明、提供康复和医疗需求的信息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市残联依据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会同卫生、教育等部门共同考察,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区县残联按照残疾人自主自愿原则,安排残疾人到市级定点机构中接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按照康复服务方案和招标协议开展工作,负责制定训练计划、建立康复档案、做好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家长培训、做好康复效果的定期评估;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卡、数据录入、上报相关报表并做好回访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中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基础上,统筹中省财政资金、市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其他部门相关的医疗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制定《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救助标准(2017年)》(见附件1),并适时调整市级目录及救助标准。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目录基础上增加康复服务项目,提高救助标准。

(二)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市残联负责筹措市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省财政资金,依据各区县经济发展状况和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好资金分配方案。

康复服务项目中有任务指标的项目,由市残联根据上年度各区县康复服务项目需求调查情况下达任务指标。

区县残联根据情况积极筹集康复经费,拓展康复服务内容,确保完成本市十三五确定的基本康复服务目标任务。

(三)申请救助流程。

1.筛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救助标准(2017年)》,对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转介至市级相应评估机构接受评估、诊断。

康复服务项目原则上只针对全国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对没有持证的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可在提供康复服务的同时将其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库和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

2.评估。需要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持《服务手册》到市级康复项目定点评估机构接受评估诊断。由评估诊断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填写《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区县残联组织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接受评估诊断后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到所在社区(村)或区县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出救助申请。

4.审批。区县残联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审批安置工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的审批安置。

5.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服务手册》、《西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诊断意见和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救助标准(2017年)》,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康复机构要为残疾儿童少年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所涉及到的救助对象及家长(或监护人)开展支持性服务,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康复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市残联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救助。

救助资金拨定点康复机构,不发救助对象个人;每年度救助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0、11、12月的救助对象、救助经费转至次年度统计和结算。支持性服务经费随同项目经费一同申请,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开展工作。

项目执行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审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7.其他调整。

《西安市十三五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中1500元服药经费全部用于服药救助,不再提取工作经费;住院救助标准调整为: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救助标准为4000元。

《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名称调整为:《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和条件调整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定点评估医院的诊断书;有康复潜力和康复的必要性;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救助标准调整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每年每人可享受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其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四)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每季度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3),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区县残联。

区县残联定期对各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市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省残联康复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统筹安排,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能力。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评估,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在区县残联的指导下工作,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的摸底筛查工作,社区(村)康复协调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社区(村)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区县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要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力,依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依据,规范机构建设,加强人员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杜绝安全隐患,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三)创新工作方式。

各区县要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

(四)加强基层培训。

要加强对残联、卫生计生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的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有效举措,全面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投入力度。

各区县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康复服务资金投入机制,创新康复资金使用方式,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

五、督导检查

我市将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区县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按《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救助标准(2017年)》所列残疾类别、救助对象、服务项目、内容、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执行。原《西安市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市残联〔2015〕134号)、《西安市十三五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市残联发〔2015〕103号)、《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市残联发〔2016〕92号)、《西安市困难残疾人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市残联发〔2016〕83号)、《西安市十三五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项目实施方案》(市残联发〔2016〕84号)等文件中涉及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请程序与本方案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及其《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救助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