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和创业,根据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实施“追赶超越”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中省残联关于“抓重点、抓规范、抓提升、抓创新”的具体要求,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扶持社会力量安排残疾人就业,拓展残疾人就业面;坚持普惠与特惠政策相结合原则,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扶持残疾人从事手工业、文化产业、电商创业等,使残疾人就业逐步普及、稳定与合理。
二、援助项目和扶持标准
(一)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以创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改善提升生产生活质量。每年扶持残疾人200名,每人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000元。资金用于创业流动资金。
(二)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且超比例人数在1人以上的(含1人、不含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按超出人数对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扶持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开发残疾人工作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
(三)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每年扶持20家安排残疾人10人(含10人)以上的企业。按安排残疾人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扶持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无障碍设施建设、文化设施、康复器材等。各区县可参照市级项目标准,扶持区县级残疾人就业企业,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市级标准,由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四)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企业与残疾人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在25%(含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在30人(含30人)以上,按残疾人职工年平均人数(不足一人的不予计算)每人每年给予8000元的扶持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开发残疾人工作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改造;康复训练、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缴纳水平;适当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研发新产品,开发市场,扩大生产规模。
(五)残疾人电商创业基地(平台)项目。全市每年扶持5-10个具有相关运营资质、为残疾人提供网络就业、创业、电商服务的“残疾人电商创业基地(平台)”,每个基地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3年。资金主要用于稳定和拓展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开发残疾人网络就业岗位,推广残疾人网店商品和残疾人企业产品。
(六)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全市每年扶持3—5个、为残疾人创业孵化提供1-3年的免费办公场地,并向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项目开发和创业指导等多项服务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5万元的扶持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无障碍设施建设、创业孵化项目开展及培训。
(七)残疾人特色工艺品制作项目。全市每年扶持5个安排、扶持残疾人10人(含10人)以上从事特色工艺品制作的单位,每家单位给予8万元扶持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开发残疾人特色工艺品项目、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岗位培训、开发新项目、补贴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
(八)自强绿色行动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农村残疾人“自强绿色行动”活动。在除城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以外的区县开展,扶助农村残疾人3000人,每人补贴20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木、牲畜等生产资料。
(九)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发挥带动、辐射、示范作用,帮助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或实现就业。在全市共建立15个就业扶贫基地,完善就业扶贫基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每个基地补贴5万元,用于残疾人基地建设和扶持残疾人生产、生活。各区县可参照市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标准,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本区县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经费由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十)盲人按摩服务点项目。
1.符合条件的新开办盲人按摩服务点,给予开办人一次性5000元的扶持资金。
2.西安市盲人按摩规范化管理服务点。享受过市级扶持的按摩机构提交申请后,经审核达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的,从2017年起给予1万元的扶持资金,一年一审,连续不超过三年。已被评为“西安市盲人按摩规范化管理服务点”的按摩机构,2017年起可申请持续扶持,每店每年给予1万元的扶持资金,一年一审,连续不超过两年。
3.西安市盲人按摩示范店。享受过“西安市盲人按摩规范化管理服务点”扶持的按摩机构(已被评为“省级盲人按摩示范店”不再享受市级示范店补贴
)提交申请后,经审核达到示范店标准的,给予5万元的扶持资金,一年一审,连续不超过三年。
4.在西安市开办盲人按摩机构营业一年以上,取得《营业执照》,安排视力残疾人从事按摩职业的,每安排1名本市户籍视力残疾人按摩师从业1年(含1年)以上,至今在本按摩机构工作的,给予按摩机构5000元的扶持资金,一年一审,连续不超过三年。
(十一)残疾人驾驶员培训补贴项目。属我市户籍,在2013年12月1日后取得C1、C2、C5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十二)残疾人大学生见习补贴项目。对在用人单位见习、培训期间的残疾人大学生,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00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三、经费来源
(一)“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残疾人电商创业基地(平台)”、“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特色工艺品制作”、“盲人按摩扶持”项目,所需经费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残疾人创业行动”、“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自强绿色行动”、“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残疾人驾驶员培训补贴”、“残疾人大学生见习补贴”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其中市和区县两级负担比例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按市和区0:10的比例分担;未央区、灞桥区、国际港务区、阎良区、高陵区按市和区7:3的比例分担;临潼区、长安区、户县按市和区9:1的比例分担;周至县、蓝田县按市和县10:0的比例分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残联要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就业送政策、送岗位、送技术、送服务,送资金,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使残疾人得到应有的就业服务和援助。
(二)按照扶持项目开展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帮扶残疾人就业与创业。
(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完成项目任务,抓出成效亮点。根据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按时按进度如实做好项目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监督与管理
各申报单位要如实申报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一)本方案中的“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申报。
(二)本方案中的项目范围、标准、条件、要求等相关内容,以该项目的实施细则为准,以前相关文件中涉及该项目的按本方案执行。
(三)西咸新区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