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29号)和《西安市2017年民生提升重点工作》文件要求,扩大我市下肢残疾人装配假肢的受助面并相应提高标准,更好地发挥假肢在其生活,工作、学习中的作用,增强他们参与社会的能力,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为全市500名下肢缺失残疾人装配功能型假肢,其中装配小腿假肢250例,装配大腿假肢250例。以后根据实际需求,每年适时调整目标任务。
二、受助对象
具有西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下肢缺失残疾人,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
(一)未享受过任何假肢装配的社会救助项目,急需安装假肢的残疾人;
(二)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三)学习年龄段的残疾少年儿童;
(四)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五)已享受残联装配假肢救助项目,但因年久失修假肢急需更换的,按当时享受项目时间为准,较早的残疾人优先。
三、补贴标准
大腿假肢每例补贴11000元,小腿假肢每例补贴9000元。
四、职责分工
市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向各区县分解下达任务(附件1),负责项目监督检查。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假肢装配服务机构入围资格审核,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假肢装配服务机构,确保假肢制作和装配的技术、工艺、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对装配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转介受助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服务和质量问题,按要求进行项目的信息收集、资料归档、工作总结。
区县残联:制定本区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按要求做好筛查和审核工作;确定受助对象并做好组织输送;开展回访、项目总结、资料汇总;及时将残疾人装配假肢情况录入“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
假肢装配定点服务机构: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指导下,认真做好装配工作。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功能型假肢装配的工艺流程, 开展假肢装配工作;对每名受助对象提供5天以上适应性训练;做好回访和服务工作, 建立完善的装配和服务档案,及时将回访和服务情况反馈受助对象所在区县残联;按项目要求进行统计,报送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假肢适配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审核 区县残联对残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残疾人假肢适配申请审批表》(附件2)上签字并盖章,将残疾人申请信息录入“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
(三)审批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对通过区县审核的救助对象资料进行审批,并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向假肢装配服务机构转介受助对象。
(四)装配 实施项目的假肢装配服务机构组织残疾人到装配站取型和安装假肢(或上门为残疾人服务),为保证装配质量和使用效果,要重视假肢装配后的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
(五)跟踪随访 假肢装配服务机构要在装配假肢三个月内对受助残疾人进行随访,了解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初次装配假肢的残疾人,当残肢萎缩导致接受腔松动时,假肢装配服务机构应按规定指导受助残疾人如何调整或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处置,如无法继续使用时,可更换接受腔。区县残联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对受助对象至少进行一次随访,可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随访情况要记录存档并录入“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
(六)抽查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对装配假肢的救助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六、经费管理
(一)严格接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好经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经费使用受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的监督、审计,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二)当年9月30日前,假肢装配服务机构按实际完成情况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报送《假肢装配汇总表》(附件3)并申请经费,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报送经费申请函,市财政局审核后将项目经费拨付假肢装配服务机构。
(三)残疾人假肢装配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采购产品需获得相关行业质量认证;做好装配质量监控,确保假肢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要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建立专项物资台帐和假肢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进货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账目管理和收发手续,并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记录。
(四)支持性服务 主要用于人员筛查、转介输送、项目培训、资料汇总、工作总结、监督随访等,标准200元/例。
七、检查和评价
(一)市残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中,加大受益残疾人评价的比重,突出对一定比例的受助对象抽样调查,作为假肢装配项目执行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对各区县残联和定点服务机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和检查。
(二)区县残联于10月15日前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报送年度项目工作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技术培训。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假肢装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档案管理。承担项目的假肢装配服务机构要做好受益人的档案管理,受益人档案包括:假肢装配项目申请审批表、假肢装配回访维修登记表、受益人假肢装配前后对比照片。
(三)项目宣传。区县残联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宣传工作,普及假肢相关基础知识,提高项目知晓度。注意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事例,收集数量不低于任务数的5%,并与10月15日前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