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信访接待制度

为提高解决残疾人信访问题的效率,保持同残疾人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信访残疾人的诉求问题。依据《信访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我会机关集中接访时间,集中接待和处理相关访事项。办公地点设在一楼信访接待办公室。接待直接责任人为信访干部,其他同志配合。信访接待同时按照信访首问负责制和领导接待日制度执行。

二、残疾人信访工作实行文明接待制度,要对来访残疾人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地倾听残疾人的诉求,认真准确地进行政策诠释,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努力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三、对于来访的残疾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受理并认真登记,要准确掌握的信访事由和诉求;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及时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按属地管理和业务归口的原则,可分别联系区县残联和相关处室负责答复和办理;对不属于我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相关职能机关提出。

四、节假日时间实行值班员信访对口接待制度,需要信访部门及领导处理信访事项可采用预约或报送书面材料方式处理。

五、信访接待处理的事项,相关处室要按照要求积极落实,切实办理到位。办理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办理完毕后,相关资料由维权处统一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