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我们通过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直接吸纳就业、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等方式,帮助残疾人增收脱贫或者就业,安置带动残疾人实现就业。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一、 目标任务

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发挥带动、辐射、示范作用,帮助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或实现就业。在全市建立区县级、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完善就业扶贫基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扶持标准

每个基地补贴50000元,用于残疾人基地建设和扶持残疾人生产、生活。

三、工作流程

具有法人资格,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实体,每年向所在残联提出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申请,申请人所在区县残联审查资格符合条件后,由申请人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审批表》,区县残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审核、签署意见,连同受益残疾人花名册、残疾人证复印件、扶持协议书等资料报送市残联审批,拨付经费。

四、经费来源

项目经市和区县两级残联组织进行评估考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准。凡项目落实到人,实施到位,目标任务完成的,扶助经费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及时拨付。所需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其中市和区县两级负担比例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按市和区0:10的比例分担;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沣渭新区、高陵县按市和区7:3的比例分担;临潼区、长安区、户县按市和区9:1的比例分担;周至县、蓝田县按市和县10:0的比例分担。

五、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残联要坚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工作方式,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残疾人特困家庭能够得到应有的就业服务和援助。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要对安置、帮扶的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落实帮扶措施,对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户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饲料、种苗、防疫、收购、资助及信息等产、供、销配套服务。

(二)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发挥“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优势,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技术支持。

(三)各区县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上报典型材料。此项活动将纳入残联系统年度目标考评范围。

(四)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根据执行情况,项目需如实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审批表》相关表格及汇总表,并于9月30日前按项目要求上报市残联(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