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助学活动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和贫困残疾学生入学,不断提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的实施水平,努力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区县残联自行开展助学活动,资助500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

二、资助标准

各区县残联自行开展助学活动,资助标准每生不低于500元。

三、经费来源

经费由各区县残联自行筹措,联系当地财政部门从残保金列支,动员社会力量筹集。

四、职责分工

市残联:制定本市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进行宣传动员;审核汇总资料,掌握全市自行助学落实情况,收集总结经验。

区县残联:制定本区县项目实施方案;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掌握当地贫困学生上学情况;及时开展上学援助活动,加强项目的社会宣传,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并力争提高标准。

五、工程流程

——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填写“登记表”,经学校、社区(村)残联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区(县)残联;

——区(县)残联组织对拟受助对象进行审核,情况属实后填写意见并盖章后,予以公示,联系财政部门协调经费来源,社会募捐助学资金,资金拨付到位,完善资料及时存档上报汇总名单。配套开展多种形式助学活动。

——市残联审核汇总名单,掌握全市自行助学落实情况,统计救助学生人数,收集总结经验。

六、经费保障和管理

项目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发至救助对象手中。各区县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管好、用好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活动要求

各区县残联请严格按照《西安市自行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自行助学受助对象汇总表》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漏填内容。每年于9月底前将《西安市自行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自行助学受助对象汇总表》上报市残联教就处。除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外,还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资金,开展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