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点”项目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在全市开展盲人按摩进社区活动,方便盲人在家庭所在社区就近就业。特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西安市户籍的盲人(包括全盲和低视力残疾人,下同)在家庭所在社区新创办的盲人保健按摩服务点;跨区开办的盲人保健按摩点(户籍和按摩点不在同一区县内,含往年未能申报的点)。

二、补助标准:

该项政策从2009年起执行,2009年执行的补贴标准是按每点一次性补贴1000元;2010年-2012年调整调整标准为每点一次性补贴2000元;2013年起调整标准为每点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审批程序:

由申请人向各区县残联提出补助申请,由各区县残联审核汇总后,在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跨区开办的盲人保健按摩点(户籍和按摩点不在同一区县内,含往年未能申报的点)。由按摩点所在区县残联审核上报。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各区县残联上报申请补助残疾人资料,审核后向市级财政申请残保金补贴,市财政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区县残联,由各区县残联负责发放到申请人。

四、经费来源和管理

该项经费全部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项目受惠残疾人名单年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解释权归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