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资金补贴项目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和促进再就业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稳定和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拓展残疾人就业面,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水平,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根据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残疾人通过掌握汽车驾驶技能实现再就业和创业成为可能。为了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掌握汽车驾驶技能,依据《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我市对于学习驾驶汽车掌握驾驶技能的残疾人予以培训资金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西安市户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驾驶员培训考核,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二、相关规定:

(一)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2009年12月7日发布,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1号令)执行。特别是对残疾人的年龄和身体要求,要符合公安部2009年第111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其他条款的条件要求。

(二)残疾人自行选择适宜驾驶培训学校进行培训,通过学习考核取得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代号为C2以上(含C2)和C5的,其他不在范围内。

三、审批程序:

(一)残疾人取得驾驶资格证书后即向各区县残联提出补贴申请,由各区县残联审核汇总后,在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各区县残联上报申请补贴残疾人资料,通过交警部门和残联相关网站核实后,汇总向市级财政申请残保金补贴,市财政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区县残联,由各区县残联负责发放到申请人。

四、补贴标准:

该项政策从2009年起执行,2009年-2012年执行的补贴标准是按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2013年起调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五、经费来源和管理

该项经费全部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项目受惠残疾人名单年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解释权归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