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和促进再就业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稳定和促进我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依据《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对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实习实习补贴政策,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凡本市户籍在派遣期内未就业残疾大学生,到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见习基地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补贴;对在企业见习的残疾人大学生,可享受该项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该项补助政策从2009年起执行,2009年-2012年对在企业见习的残疾人大学生,除享受国家、省、市大学生补助政策外,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费,补助不超过三个月。2013年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费。

三、审批程序:

由申请人向各区县残联提出补助申请,由各区县残联审核汇总后,在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各区县残联上报申请补助残疾人资料,审核后向市级财政申请残保金补贴,市财政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区县残联,由各区县残联负责发放到申请人。

四、经费来源和管理

该项经费全部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项目受惠残疾人名单年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解释权归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