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康复
24.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一)救助条件和对象:
具有西安市户籍;符合项目规定的年龄;有市级残疾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生命体征稳定,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并有康复需求的0—6岁(含)低视力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听力语言残疾儿童。
(二)救助标准
1.视力残疾:在低视力定点医院、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点、定点专门眼镜店进行康复训练和购置助视器的低视力儿童,平均每名救助1000元。
2.肢体残疾(含肢体矫治手术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
① 肢体矫治手术:每名人均救助13200元,其中肢体矫治手术和训练12000元(机构训练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半天);矫形器1200元。
②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名人均救助13200元,其中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机构训练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半天)。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名救助12000元,用于康复训练(机构训练时间为1年,有寒暑假的机构训练为10个月)
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名救助12000元,用于康复训练(机构训练不少于6个月)。
5.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提供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救助费12000元;助听器购置资金参照中省残联项目技术要求和产品选择,以招标确定品牌的采购价格为准。
6.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a.人工耳蜗产品: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其资金参照中省残联项目技术要求和产品选择,以招标确定品牌的采购价格为准。
b.手术费: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12000元,用于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
c.康复训练费: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14000元,用于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
康复训练救助费:用于救助对象的筛查和人员输送、手术或康复训练、器具采购、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家庭指导、建立康复档案和数据库等。
肢体、孤独症、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时间原则上为1-3年。确因家庭贫困,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康复效果显著、有一定康复潜力的,经申请可再延长1-3年。
(三)项目申请流程
1.人工耳蜗项目
①未确诊的残疾儿童
至户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初筛→区(县)妇幼保健院(所、站)复筛→市残疾评估机构确诊,出具诊断证明,发放申请表和申请审批表→定点医院进行术前复筛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经定点医院术前检查认为可以手术的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市残疾评估机构和定点医院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和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区(县)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区(县)残联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区(县)残联统一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市残联审批→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手术和康复训练安置,并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卡(救助卡由救助儿童法定监护人保存)。
②已确诊的残疾儿童
至户籍所在区(县)妇幼保健院(所、站)→市残疾评估机构确诊,出具诊断证明,发放申请表和申请审批表→定点医院进行术前复筛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经定点医院术前检查认为可以手术的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市残疾评估机构和定点医院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和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区(县)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区(县)残联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区(县)残联统一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市残联审批→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手术和康复训练安置,并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卡(救助卡由救助儿童法定监护人保存)。
2.其它项目
①未确诊的残疾儿童
至户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区(县)妇幼保健院(所、站)→市残疾评估机构确诊,出具诊断证明,发放申请审批表→
凭评估机构的诊断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由残疾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到其户口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审查核实→区(县)残联统一将初审过的申请材料报市残联,在残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市残联审批后,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卡至指定机构享受救助(救助卡由救助儿童法定监护人保存,低视力项目不发救助卡)。
②已确诊的残疾儿童
至户籍所在区(县)妇幼保健院(所、站)→市残疾评估机构确诊,出具诊断证明,发放申请审批表→ 凭评估机构的诊断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由残疾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到其户口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审查核实→区(县)残联统一将初审过的申请材料报市残联,在残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市残联审批后,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卡(救助卡由救助儿童法定监护人保存,低视力项目不发救助卡)。
25. 7-14周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
全市每年为7-14周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10例,市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每年人均1万元的救助经费,主要用于术前检查、手术及麻醉、药品及治疗、手术意外保险、术后机构康复训练、矫形器等辅助器具配备、病源筛查输送以及医生、专家工作经费等,每名患儿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26.7-14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全市每年为7-14周岁贫困脑瘫少年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救助40名,在市残联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机构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3个月;每名患儿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市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每年人均1.2万元的康复训练救助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的筛查输送、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建立康复档案及购置教材等。
27.7-14周岁贫困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全市每年为7-14周岁贫困听力言语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和开展系统听力语言康复训练15例,每例救助16800元(4800元为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1.2万元为每年人均康复训练补助费)。
28.7-14周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全市每年为7-14周岁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50例,市财政为每例救助对象提供1.2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免费进行康复训练、家长(亲友)培训、家庭和社区康复指导、建立康复档案、教材编写及筛查病源补贴等。
29.7-14周岁低视力儿童康复项目
全市每年为7-14周岁贫困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50例,市财政为每例救助对象提供200元经费,用于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验配助视器。
30.7-14周岁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康复项目
全市每年为7-14周岁贫困孤独症(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10例,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康复训练,每例救助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费),用于救助对象筛查输送、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
31.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救助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贫困患者。
救助标准:全市每年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900例,市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手术耗材的采购和人员的筛查输送。
32.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项目
救助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贫困肢体残疾人。
救助内容:免费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
注:咨询电话:88472360(市康复中心)
33.精神病防治项目
救助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的精神残疾人。
救助标准:全市每年为1400名精神疾病患者实施住院救助,每人救助4000元(住院费),为3200人实施全年服药救助,每人救助600元(服药费,含50元工作经费)。
34.辅助器具适配康复项目
全市每年为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1500件,平均每件补助600元,用于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和器具采购。
35.盲人定向行走训练项目
依据《西安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我市在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试点工作,贫困盲人可申请定向行走训练,主要通过方向定位、盲杖使用等项目的训练,使盲人尽可能达到生活自理。
注:咨询电话:88472360(市康复中心)
36.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依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文件精神,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注:咨询电话:8849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