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保障
17.基本生活保障
依据《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民发〔2014〕28号)文件规定,对低保对象实施了分类施保,分类施保的对象包括“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含70岁)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残疾人实行分类施保的规定是: 1.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2.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注:重度残疾人是指盲人、低视力(矫正视力低下0.3)和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听力、言语、肢体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须有县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18.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依据《西安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市残联发〔2014〕3号)文件规定,对具有西安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生活补贴。2014年起,贫困残疾儿童少年(18周岁以下)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19.医疗保险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41号)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50元)。
20.社会养老保险
(1)农村户籍。依据《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市政发〔2009〕152号)规定,农村个人缴费标准每年设100元—500元5个档次投保,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各级财政按照缴费档次给予一定的补贴。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标准缴纳的费用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残疾人由市级财政补贴50%,轻度残疾人由区县给予适当补贴。
(2)城镇户籍。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0〕248号)规定,个人缴费标准每年设200元—2000元7个档次投保,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各级财政按照缴费档次给予一定的补贴。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标准缴纳的费用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残疾人由市级财政补贴50%,轻度残疾人由区县给予适当补贴。
21.残疾人托养服务优惠政策
依据(市残联发〔2014〕54号)文件精神,对各类托养形式的残疾人给予补助。
补贴对象:
(1)集中托养
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且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2)日间照料
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对不适宜入学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年龄可放宽到12周岁)且不在业的、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3)居家安养
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在业的各类重度残疾人。特别是要优先考虑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贫困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肢体残疾人。
补贴标准:
(1)集中托养
a.对集中托养机构按年终实际托养残疾人数以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床位补贴,给予机构每年3万元运行补贴。2014年全年资助150名。
b.对于接受集中托养的贫困残疾人,按实际入住时间,每人每月以1000元标准由市本级拨付至托养机构。
(2)日间照料
a.新建日间照料机构(阳光家园)给予建设资金补助20万元,分两年核拨,每年拨付10万元。
b.对已承担智力、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的机构(阳光家园),每年给予2万元机构运行补贴;对接受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用于补贴在机构内托养的残疾人费用。
(3)居家安养
城镇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用于居家安养服务;农村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用于居家居家安养服务。
22.住房优惠政策
将城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以优先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城乡因基本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在临时安置上要优先方便残疾人生活,并适当提高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助费。
23.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农民安居工程范围,同时享受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政策,财政每户一次性补贴9000元。
注:咨询电话:8848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