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须知(长期公示)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须知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法律凭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一、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和《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残联发【2018】16号)。

二、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三、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四、区县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市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由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陪同,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区县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提交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评定表必须由评定专家或医生亲笔签名并加盖指定机构公章。申请人因病、因伤在治疗、康复期间原则上不做残疾评定。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区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栏内加盖区县残联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区县残联钢印,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区县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六、残疾人证办理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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