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管理和指导市残联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三、指定专人负责编制市残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维护和更新市残联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凡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信息经保密审查后方可主动公开。

五、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和准确。

六、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做到没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法的信息出现在网上,积极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