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救助程序

(1)申请条件: 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需要服药或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救助的精神病患者;贫困及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优先。

申报材料:在进行诊断、康复咨询的基础上,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项目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携带申请审批表、患者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至社区(村)、街道(乡镇)证明情况属实并在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2)审核:区(县)、市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进行核对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服药救助本或住院通知单,申请人持项目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定点医院住院或领取药品(服药时间为1年,住院不超过3个月)。

(3)备案:区(县)、市残联及定点医院保存患者申请资料并对受助患者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