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安养服务

救助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在业的各类重度残疾人。特别是要优先考虑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贫困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肢体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镇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用于居家安养服务;农村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用于居家居家安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