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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大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市残联 发布时间:2018-11-16 09:29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子女教育资助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70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帮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解决子女就学的实际困难,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将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待遇家庭的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给予7000元、大专(高职)5000元、中专(高中)、技校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要求如下:

1、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具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2、申请资助时间依据区县残联具体通知为准。

各区县对考取大学(大专)和高中(职高、中专)的应届贫困残疾学生进行摸底统计上报教就处,9月底完成贫困残疾大学生资助工作。

强调:在民政局优先享受此优惠政策,残联不能重复享受。